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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考综合指南

类别: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编辑:  日期:2009-01-06

  一、考试介绍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的全国性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才可以被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自2006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请各地尽快通过各种渠道将本通知精神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本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4月底进行,界时考生可登录网校企业法律顾问频道或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方式。

  四、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四个科目:《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五、考试时间

  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9年10月24、25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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