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专业考试说明-考试介绍
类别:质量资格考试 编辑: 日期:2009-12-31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质量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